如何加入第一大团保证金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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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团活动保证金协议
甲方:广州大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住所:
乙方因其经营的 网店拟参加甲方在其经营的第一大团网(http://www.dydt.com)组织的推广活动(以下简称“推广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支付活动保证金事宜,订立以下非格式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活动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活动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乙方足额支付活动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推广活动。
2.推广活动终止后 12 个月内,若不存在本协议约定的抵扣或不予返还活动保证金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活动保证金。
3.推广活动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另行增加活动保证金,乙方拒绝增加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推广活动。
二.活动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乙方向甲方支付活动保证金后,应告知甲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且收齐活动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活动保证金收据。
3.活动保证金收据系返还活动保证金的唯一凭据,乙方向甲方交回活动保证金收据后,甲方向乙方返还活动保证金。
4.乙方取回活动保证金时,应当将本协议原件交还甲方。
5.甲方将活动保证金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乙方用于支付活动保证金的账户,均视为甲方已履行返还义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依据本协议收取、保管及返还活动保证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抵扣活动保证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推广活动相关规则。
5.推广活动终止后,乙方仍需参加相同或类似的推广活动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6.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
7.乙方应妥善保管活动保证金收据,活动保证金收据丢失、损毁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活动保证金。
8.乙方参加推广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9.乙方销售的商品、服务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甲方或第三方的权利。
10.乙方应自行解决乙方与消费者的纠纷,乙方与消费者纠纷尚未解决的,甲方有权暂不返还活动保证金。
11.推广活动期间及推广活动终止后一年内,乙方参加与本协议推广活动相同或类似的活动时,不得以低于参加本协议推广活动时的价格销售乙方的商品、服务。
1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推广活动相关规则。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在活动保证金中抵扣相应的金额:
(1)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2)乙方销售的商品、服务侵犯甲方或第三方权利,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
(3)甲方代乙方垫付乙方应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的;
(4)乙方违反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全部书面协议、活动规则等)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
(5)其他应当抵扣活动保证金的情形。
2.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活动保证金:
(1)乙方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乙方未能向甲方交回活动保证金收据的;
(3)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及活动规则,单方解除协议或退出活动的;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告知后逾期5天仍未能完全改正的;
(5)其他应当不予返还活动保证金的情形。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改正。违约方逾期5天仍未改正的,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4.一方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五.通知与送达
1.乙方的联系人为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QQ号 ,微信号 ,联系地址: 。
2.甲方的通知送达乙方在本协议中登记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后,即视为送达。
3.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当天告知甲方。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参加的具体推广活动应与甲方另行书面约定。
2.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方声明乙方系以其本人身份签订、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他人指派或委托。
3.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应及时将本协议寄回甲方,甲方收到后乙方方可参加推广活动。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乙方签名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网店的证照资料。
5.乙方承诺与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合法。
6.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乙方应向其退赔的,甲方有权视情况代乙方垫付。
7.他人持活动保证金收据要求甲方返还活动保证金的,甲方应向该收据持有者返还。
七.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产生的全部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所在地为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落款处及每页空白处签名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
甲方:广州大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